大连市人防办关于贯彻落实大连市人防审批 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年8月4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人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大政办〔2020〕44号,以下简称“大政办44号文”)。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大政办44号文原则上从8月4日开始执行。因收文时间差异,各区市县、先导区人防办可结合本级实际,具体确定本级执行时间,但最晚不得超过9月20日。

二、8月4日至9月20日期间已按原人防计算标准通过规划审批的建设项目(以工规证附图批准时间为准),原则上仍执行原人防计算标准。如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也可执行新人防计算标准。

三、对于已批准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规划调整项目,重新核定人防面积时仍按原计算标准执行;未下达人防批复(或批准书)的规划调整项目,应按改革后的新标准确定人防配建指标。

四、开展人防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是人防部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新要求,主动推出的阳光惠企便民新措施。各单位要加大宣传辅导力度,认真做好过渡期内咨询服务工作,要切实将好事办好,尽快释放改革红利。

五、对于试点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单位要及时通过“大连市人防审批群”反馈,绝不允许因人防审批制度改革造成工程建设项目延误问题。联系人:李秀峰(65850292)、李冰君(83892311/65851103)。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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