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人防部门,市人防办机关各处、人防指挥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省人防办、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人防工程设计企业从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辽人防发〔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此文公开发布)
下载:关于人防工程设计企业从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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