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1〕20号)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按照线上通知-线上申请-初审-复核的工作流程,现将承租市属人防工程(初审)符合工事使用费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如有异议,请向市人防指挥中心反映。联系电话:83892069
附件:初审减免人防工事使用费名单.xlsx
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