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防工程的单位(含个人):
为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快速复工复产,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21〕20号),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于2021年11、12月承租使用市属人防工程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1年11月份人防工事使用费,减半收取12月份工事使用费。
为尽快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到扶持政策,我办拟采取减免下期工事使用费或延长租期方式落实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1年12月15日前,填写《申请减免人防工事使用费备案表》(一式四份),报送市人防指挥中心,地址:西岗区纪念街80号。
曾报送过减免申请且享受过减免政策的单位,如“单位类型”未发生变化,此次无需报送材料,同样享受减免政策。
联系人:曹维克 联系方式:83892069
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