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助企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的通知》(大财资〔2023〕165号),现将承租市属人防工程、符合工事使用费减免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0月13日前向市国动办反映。
附件:符合减免单位名单(2023).xlsx
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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